
申请范围:
符合《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以及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认定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申贷人或小微企业可前往市、旗县区两级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或登录包头就业创业网、包头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包头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2、实地考察:由市就业部门会同当地就业、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贷人或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资金用途、借款人现金流与偿还能力等内容进行实地查看、现场问询查看资料、影像资料采录。
2、经办银行反馈放贷信息:经办银行于3个工作日大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借款人信息反馈到市就业部门,并提交评审委员研究。
4、贷款名单公示及放款: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创业担保贷款公示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就业创业网、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
办理要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4、担保人资信证明或抵押物权属证明;
5、《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
6、抵押物权属证明;
7、《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2-618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