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人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办理要件: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办理地点: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统筹股:0472-6180052
河东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2801639
沙尔沁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992200
东站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2810063
回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159290
天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615524
铁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7109976
河东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6190680
东兴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6955159
西脑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860468
和平路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129456
财神庙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159260
南圪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159382
南门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0472-4157465